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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息系统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23-12-24 08:53来源:www.sf1369.com作者:宇宇

医保信息系统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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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保信息系统服务协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各省市医保中心专用网络属于网络安全防范的重点,按照公安部门、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人社局要求,必须实行专网专用,与各类外网包括因特网实行物理隔离。对此,各省市自治区都有严格要求,以陕西省咸宁市的规定举例: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是医保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其计算机、IC卡、终端设备是前沿设备,为确保医保网络信息安全,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两定”机构应配备专用计算机及设备,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严禁医保网络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如需临时接入互联网的,必须有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管理机构技术人员或授权人员指导,在确保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接入;处理完事务后,必须立即断开。

第三条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不得内置电脑游戏,不得随意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和软件;如因需要,必须经杀毒处理并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四条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IC卡、终端设备,必须办理入网备案手续。

第五条“两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接入医保网络的计算机、医保结算软件和IC卡等相关设备,严禁私自更改系统日期和系统相关属性设置。

第六条“两定”机构每天准确及时地将就诊、购药信息输入系统并完整上传,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并及时下载中心信息。

第七条系统使用过程中,出现硬件问题或操作系统问题,请与硬件提供商联系解决;出现软件问题,应及时上报同级人社局信息化管理机构,由信息化管理机构处理解决。

第八条“两定”机构必须购买使用正版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

第九条“两定”机构要定期查阅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和信息,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

第十条“两定”机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医保网络设施,配合同级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做好医保信息系统相关软件、数据资料的清理和PSAM卡的回收工作。

第十一条“两定”机构发生变更、转让时,必须向同级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申报审批;审批同意后,通知同级人社局信息化管理机构对医保信息设施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不得将医保网络系统自行向外延伸并进行刷卡结算;不得擅自移动、改接、拆卸和搬迁医保网络设施;医保网络设施被盗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同级人社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两定”机构端医保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严禁使用第三方软件及工具对中心数据库和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

第十四条“两定”机构要保管好管理员、操作员帐号和密码,严禁外借或转让。

第十五条县、市(区)人社局信息化管理机构技术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到“两定”机构检查,“两定”机构必须配合。在检查中如发现可能对“金保工程”医保网络造成威胁的安全问题,可直接采取断网措施暂停“两定”机构的网络接入。

第十六条如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自行承担外,还要在人社局门户网站上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接入医保网络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市人社局数据中心数据丢失、数据被篡改、信息泄密或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除取消接入医保网络资格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保险公司有价单证的管理措施

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如同银行等金融企业的票据管理一样,是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针对目前保险公司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管理的总体思路。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具有种类多、数量大的特点,同时单证管理的风险环节特别多,使单证管理的工作量特别巨大,且容易产生单证管理风险。笔者认为,要想做好单证管理,就必须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保证单证从印刷、使用、回销的过程都有人管理和监控,以有效减少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重要单证的具体措施

根据重要单证管理的总体思路,笔者认为在单证管理的各个结算必须完成如下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单证管理风险,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

1、事前管理。事前管理是为有效管理单证准备条件,防止由于事前准备不足带来的单证管理风险。笔者认为,事前管理应包括如下方面:单证管理制度的制定、单证系统的开发和完善、代理协议的完善等。

(1)建立严格的单证管理制度,明确单证管理责任。

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单证管理办法,对财务、业务单证进行管理。单证管理办法中应明确各经手单证的部门单证管理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单证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单证的交接手续等,以保证单证在任何阶段都有人负责;同时,应对违反单证管理规定,非法使用单证的或遗失单证的行为,制定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以经济措施减少单证管理问题的出现。

(2)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单证管理的效率。

由于保险公司属于服务行业,保险产品多(一般来说,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均超过100种),单证数量特别巨大,客观需要保险公司借助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出功能强大的单证管理系统,提高单证管理得效率,满足单证管理的需要。同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单证系统地庞大功能,全面了解单证的使用情况,合理选择单证的再印刷点,减少单证的储存成本和管理成本,降低公司管理成本。

(3)代理协议中规定代理机构单证的领用、使用、回收时间,并严格执行,从法律上减少单证在中介机构的滞留时间。

从目前保险代理机构经营的实际来看,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时,大多将保险单证交给保险代理机构,并由代理机构直接出单,保险公司核保,这客观地为代理机构滞留保险单证、延长保费的结算时间提供了方便;但已生效保险单证结算时间的延后,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影响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保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时,应严格规定单证使用、销号、回收时间,以保证保险资金能及时收取,减少应收保费,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2、事中管理。事中管理是单证具体使用过程的管理,包括单证的印刷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单证的回销管理等。

(1)建立单证实物和信息分开管理的模式,减少单证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和舞弊行为。

针对目前存在的故意遗失单证等问题,保险公司应建立相互约束的单证管理制度,以减少单证管理过程中的舞弊行为。由于保险作为商品的特殊性,是保险公司的单证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因此单证管理过程中,也应尊须会计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将实物管理和信息管理分开,以减少舞弊行为;同时通过单证信息和实物的定期核对,减少单证管理中的错误。

(2)加强单证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单证的过程风险。

单证的使用过程是将空白单证转变为有价单证的过程。加强单证的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信息的掌握程度,也有利于保险公司掌握单证的使用情况,进而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因此,单证的过程管理不只是单证管理过程,更是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保险产品倍市场接受情况的过程。

鉴于单证使用过程管理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在单证的使用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和监控制度,以准确反映单证的真实情况。首先,应建立详细的单证发放、使用台账,完善交接手续,明确管理责任;其次,各单证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填制相关的单证报表,保证单证的使用部门、管理部门能及时了解本机构或部门的单证入库、出库、使用、作废、销毁的具体情况,同时可以了解各种产品的销售情况;最后,应将单证信息与库存的实物单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单证的账存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一致,对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查找原因。

3、单证的事后管理。单证的事后管理是对单证使用情况的事后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反馈给单证管理部门,促进单证管理部门改善管理改进管理制度和流程。

(1)通过理赔资料的提供,事后监督单证使用的合法性。

(2)加强单证管理的内部稽核,减少和预防单证管理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