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9 18:36来源:www.sf1369.com作者:宇宇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医疗机构负责人需具备或满足下列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一、开办个人诊所人员资质要求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二、开设医疗机构要哪些手续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名称核定申请书》
(三)《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四)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七)委托函
(八)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两人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除原件外,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活页形式递交,请勿用订书机装订。
三、开办个体中医诊所的基本条件
(一)房屋和布局
1、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2、房屋设置要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各室独立,通风良好、清洁明亮,设置合理,有明显的标志牌。
(二)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 二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
(三)设备设施
1、有与开展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和中医诊疗器具;
2、配备消毒液、紫外线灯、高压消毒锅等消毒设施;
3、医疗废物容器和暂存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
4、药房配备100种以上药物,药柜(橱)应满足所有药品明显摆。
医生 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这都要有医生才行啊。
你不是想当教师吗